“同样的案子,我家的遭遇为何就不一样呢?家产赔光也解决不了问题啊!真滴是冤枉到家了!”家住通州区台湖镇的李秀霞见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2执5140号《执行书》时哀叹到!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1刑初66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李秀霞一家系“北京中安小康众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北京市东城区)的名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召开推介会、 设立推介点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诱使投资人利用房产抵押借款后投资购买"以房养老服务理财产品",并承诺在保障房屋所有权安全的前提下,按给付投资人理财到期后返还本金解除房产抵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点2亿余元。”刑事案件受害人之一,李秀霞一家在该案中被骗金额分别为2602950元、3000000元、1500000元。
据知情人说,李秀霞一家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2执5140号《执行书》一文所提到的债权人汉华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本不认识,汉华创业集团有限公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1刑初662号《刑事判决书》犯罪主体北京中安小康众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找来的放款人,李秀霞一家按照与北京中安小康众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签订的以房养老合同提供房屋担保,整个过程都是北京中安小康众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主导走程序,汉华创业集团有限公所发放的款项到账当日,即被北京中安小康众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走,李秀霞一家没有实际得到汉华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分钱,就汉华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这一单受害人李秀霞一家被骗金额就达340余万元。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1刑初662号《刑事判决书》北京中安小康众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北京中安小康众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所签以房养老相关合同为非法合同,也就是说李秀霞一家与北京中安小康众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签合同无效。

汉华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中安小康众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以房养老”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汉华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有为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支持的嫌疑,其与犯罪集团利益牵扯诸多疑点有待深入探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京执监208号执行裁定书,同案(同样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以公证文书申请执行)高院撤销基层法院的执行裁定,同案在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以及东城区参与“以房养老”的投资人也就是受害人在执行程序中经审查均裁定不予执行。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北京中安小康众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以房养老”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一众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目前只有李秀霞一家被涉嫌为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支持的汉华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很奇怪的是,通州区法院未经调查审理就给予了支持!
一桩被刑事定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以“以房养老”为诱饵的非法借贷行为,因犯罪分子的有恃无恐,加上法院的失察,让受害人又受二次伤害!
如果法院都不讲正义,不讲正气,滥用司法,依法治国真的是任重而道远!媒体呼吁,北京中安小康众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以房养老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应该深入调查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的幕后真凶,将漏网之鱼予以法办,避免更多的人民群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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